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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件背景:长期合作引发货款纠纷
交易关系概况
湖南某服饰有限公司(下称"湖南公司")与佛山市某纺织有限公司(下称"布丰公司")自2013年起建立长期布料买卖关系,交易模式为湖南公司发出采购单,佛山公司供货后定期对账结算。
截至2020年11月,双方确认湖南公司拖欠布丰公司货款共计270.5万元,佛山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。
争议升级与反诉对抗
湖南公司以"分期付款交易习惯""布料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"等理由提起反诉,主张抵扣437.7万元违约金及损失,试图抵消货款债务。
案件经一审、二审程序,争议焦点集中于付款期限、交易习惯效力及质量问题关联性认定。
二、代理策略:精准聚焦法律核心争议
张惠全律师团队代理佛山公司,采取以下核心策略:
锁定合同性质与结算效力
主张双方2020年11月4日《对账单》构成最终结算,明确合同属无固定期限买卖关系,结算后佛山公司有权要求一次性付款。
援引《合同法》第97条,强调合同终止后债务人应履行全部债务,成功驳斥"分期付款交易习惯"抗辩。
击破反诉主张证据链
质量问题关联性否定:指出湖南公司提交的案外人(上游公司)扣罚函件无原件核对,且缺乏布料质量问题与成衣损失的直接因果证据。
交易习惯抗辩无效:通过历史对账记录证明双方已对质量问题即时扣款处理,2020年最终结算未提及质量问题,反诉主张无事实依据。
恶意串通风险揭示:揭露湖南公司在二审期间突击提交的"代销终结函"等证据存在与案外人串通嫌疑,法院最终认定证据缺乏证明力。
程序与实体双重制胜
针对湖南公司股东转移股权行为,当庭提出财产保全及后续追偿方案,震慑对方拖延战术。
精准运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,强化逾期利息计算法律依据。
三、法院裁判:全面支持委托人诉求
一审判决要点
确认270.5万元货款债权成立,判令湖南公司一次性支付本息;
驳回启航公司全部反诉请求,认定其主张的437万元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。
二审维持原判
认定2020年对账单为最终结算,双方交易关系终止后一次性付款具有强制性;
强调湖南公司未完成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,案外人扣罚函件无法关联本案交易。
胜诉结果:全额追回货款270.5万元及利息,反诉请求全部驳回,诉讼费用由湖南公司承担。
四、案件启示:企业风险防控与律师价值
企业交易风险提示
长期合作中需明确付款期限条款,避免"交易习惯"争议;
质量异议应及时书面提出并留存证据,逾期主张易被认定为权利放弃。
律师代理核心价值
证据体系构建:通过对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固定关键事实,瓦解对方抗辩逻辑;
行业规则解读:结合布料行业特性,驳斥"分期付款为行业惯例"的片面主张;
程序攻防结合:针对对方财产转移行为,提前部署执行预案,确保债权实现。
五、团队简介:专业铸就信赖
张惠全律师团队深耕商事纠纷领域,擅长买卖合同、股权纠纷等复杂案件代理,以"证据精细化审查""法律规则深度运用""执行风险前置防控"为核心竞争力,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。
联系律师:张惠全
执业机构:广东金桥百信(佛山)律师事务所
咨询电话:15919039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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