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来工安装铁门受伤,律师助其索赔15万
张某是湖北孝感人,长期在深圳打散工。2016年5月接受简某雇佣,为一别墅安装大门,因钢铁大门倒下压伤双脚,经评定构成伤残10级。
因简某拒绝赔偿,张某通过朋友找到张惠全律师。张惠全是佛山律师,长期从事合同纠纷及刑事诉讼。经分析,律师认为从案件执行角度,如果单纯起诉简某个人无法保障执行效果,因该铁门生产厂家深圳某铁门公司将此安装工程分包给简某,简某没有具备相应资质及专业设备,厂家有过错,因将其列为共同被告。
经一审开庭,一审法院认定深圳铁门公司和简某对张某损害承担连带责任,需赔偿17万余元。案件进入二审后,经律师多方协商,从保障案件执行角度出发,和两被告达成书面调解,由厂家一次性赔偿张某15万余元。委托人对张律师工作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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