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保候审不批准,羁押必要性审查显奇功
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海里水公安局刑事拘留,张惠全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,了解案情后认为涉案金额不大,被害人与嫌疑人有一定朋友感情可以争取谅解,进而争取取保候审。
在会见结束后,张惠全律师亲自和被害人进行协商,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后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,但公安机关并没有批准取保的申请。
得知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后,嫌疑人家属非常失望,认为如果检察院逮捕后就必须要进行开庭审理。张惠全律师认为,基于现在公安机关对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,从减少失误的角度对取保候审不予批准的情况已经是常态,但不能据此放弃。
在本案嫌疑人刑事逮捕后,辩护律师积极和检察院多次沟通,认为嫌疑人已经积极认罪悔罪,如果继续羁押极可能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,也不符合刑法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,因此检察院接纳了律师观点,对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予以通过,嫌疑人得以顺利提起释放。在得知家属和律师的多方努力后,嫌疑人认识到其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,表示彻底悔过。
家属及嫌疑人对律师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非常满意。
律师表示即使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没有批准,但不能放弃取保的努力,在检察院逮捕后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,检察院在法律问题的把控上往往会超越侦查机关,更容易接受律师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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