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辩护成功,缓刑释放
2014年5月,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(涉及金额13万元人民币)被刑事拘留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。佛山刑事辩护律师张惠全律师接受委托,担任其辩护人。经多次会见及阅卷,律师认为张某职务侵占罪定性已成定局,但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,可以最大限度上争取缓刑。其一,张某系被公安口头传唤后刑拘,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。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,检察院接纳了辩护律师嫌疑人认定为自首的观点。其二,鉴于退赃属于酌定从轻情节,经律师建议,与被害单位积极沟通,达成退赃协议,取得单位的谅解书。其三,嫌疑人侵占公司财物事出有因,系公司拖欠工资在先,情有可原。其四,嫌疑人非暴力犯罪,有不足一岁女儿需要抚养,对其使用缓刑不会发生社会危险,且符合我国刑法治病救人的原则,有利于嫌疑人家庭的正常运转。
经陈述法与情,法官接受本律师辩护观点,最终对张某判决1年3个月,缓刑1年9个月。张某及其家属对律师辩护工作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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